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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打赢打好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9-02-12     浏览次数:     来源:

  “十二五”末,随着全省年收入4000元以下农村低收入人口实现整体脱贫,基本消除绝对贫困现象,我省扶贫开发进入到探索解决相对贫困问题的阶段。2015年底,省委、省政府积极响应中央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号令,决定在“十三五”期间围绕“减少相对贫困、缩小收入差距、促进共同富裕”,组织实施脱贫致富奔小康工程。两年多来,全省上下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对江苏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按照“一个不少、一户不落”的要求,以前所未有的力度深化脱贫攻坚、推进创新探索,经济薄弱地区面貌显著改善、农村居民收入增幅明显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全省有超过133万农村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实现年收入6000元以上,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占比从58%下降到26%,脱贫攻坚取得决定性进展,高水平全面小康底部稳步抬升、基础更加坚实。我省扶贫工作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紧密结合江苏实际,强化开发式扶贫与保障性扶贫协同,引导社会力量与市场机制助推,探索制度保障与体制机制创新,有效防贫减贫、缓解相对贫困取得一批新的重要经验。

  党的十九大明确把精准脱贫作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必须打好的三大攻坚战之一,作出了新的部署。目前,我省脱贫对象进一步向病、残、孤、老、灾等群体集聚,省定重点经济薄弱村如期脱贫难度较大;部分经济薄弱地区和低收入人口内生动力和自我发展能力不足,部分低收入农户住房条件亟待改善;有效防止返贫与解决相对贫困问题的创新实践尚处在探索之中,总结形成长效机制和制度体系还有大量工作要做;一些地区和部门工作作风不实,部分干部存在畏难和厌战情绪甚至消极腐败等现象。实现2020年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十分艰巨。必须清醒地把握打赢打好脱贫攻坚战的困难和挑战,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一鼓作气、尽锐出战、精准施策,以更有力的行动、更扎实的工作,集中力量攻坚,确保坚决打赢打好脱贫这场对我省如期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决定性意义的攻坚战。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中发﹝2018﹞16号),根据脱贫攻坚工作进展,针对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现就强化政策措施、深化创新探索、加强统筹协调,推动脱贫攻坚工作更加有力有效开展,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坚持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坚持大扶贫格局,坚持脱贫攻坚目标和现行扶贫标准,聚焦重点片区、重点经济薄弱村和重点低收入群体,突出问题导向,狠抓政策落实,强化创新探索,加强作风建设,着力激发低收入人口内生动力,着力夯实低收入人口稳定脱贫基础,持续增强经济薄弱地区的发展能力,切实提高低收入人口的获得感,确保如期完成脱贫攻坚各项目标任务,为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强富美高”新江苏奠定坚实基础。

  (二)任务目标

  全面巩固脱贫成果,有效应对返贫难题,基本建立长效机制。到2020年,确保农村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年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6000元,稳定实现低收入人口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安全有保障;省定经济薄弱村集体经济年收入达到18万元;苏北6个重点片区和黄桥茅山革命老区面貌显著改善;12个重点帮扶县(区)分批全部退出。重点片区、重点帮扶县(区)等经济薄弱地区发展能力明显增强,基本公共服务主要指标接近全省平均水平,主要有:行政村双车道四级公路全覆盖,全面解决低收入人口住房和饮水安全问题,村庄人居环境干净整洁,切实解决义务教育学生因贫失学辍学问题,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实现低收入人口全覆盖,最低生活保障实现应保尽保。全省扶贫机制创新和制度建设持续深化,贫困监测预警机制基本健全,应对和防止返贫机制基本确立,扶贫开发与社会保障合理有效衔接,探索统筹解决城乡贫困问题取得积极进展,缓解相对贫困长效机制和制度框架基本建立。

  (三)工作要求

  坚持严格执行现行扶贫标准。严格按照“两不愁、三保障”要求,逐户全面排查,落实政策措施,保障建档立卡低收入家庭孩子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确保有学上、上得起学;保障低收入人口基本医疗需求,确保大病和慢性病得到有效救治和保障;保障低收入人口基本居住条件,确保住上安全住房。要量力而行,既不能降低标准,也不能拔高标准、提不切实际的目标,避免陷入“福利陷阱”。

  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做到扶持对象精准、项目安排精准、资金使用精准、措施到户精准、因村派人(第一书记)精准、脱贫成效精准,扶真贫、真扶贫,脱真贫、真脱贫。对未脱贫低收入人口,明确划分扶贫开发对象和保障兜底对象,分类指导、精准帮扶。将开发式扶贫作为脱贫基本途径,加强和完善制度性保障扶贫措施,“造血”“输血”协同,强化综合脱贫效应。

  坚持把提高脱贫质量放在首位。保持定力,稳扎稳打,更加注重帮扶的长期效果,夯实稳定脱贫、逐步致富的基础。要合理确定脱贫时序,不赶进度、搞冲刺,确保脱贫攻坚成果经得起历史和实践检验。

  坚持把改革创新作为强大动力。以推进思想大解放、推动高质量发展为引领,坚定不移地深化扶贫领域改革创新。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一体谋划、统筹推进,积极拓宽脱贫攻坚思路。充分尊重群众首创精神,鼓励基层大胆实践,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积极探索形成行之有效的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方式和缓解相对贫困体制机制。

  坚持调动各方积极性。充分发挥政府、市场和社会力量作用,强化政府责任,引导市场、社会协同发力,构建专项扶贫、行业扶贫、社会扶贫互为补充的大扶贫格局。注重保护和调动基层党委政府和村级党组织的主动性、创造性,促进积极履行责任。坚持扶贫同扶志扶智相结合,倡导参与式扶贫,更加注重培养低收入群众依靠自力更生实现脱贫致富意识,更加注重提高经济薄弱地区和低收入人口自我发展能力,更加注重引导低收入群众表达自身意愿、维护自身权益。

  二、加强重点片区、重点经济薄弱村和重点低收入群体脱贫攻坚

  (一)强化重点片区整体帮扶。更大力度推进丰县湖西地区、涟沭结合部、西南岗地区、成子湖周边地区、石梁河库区、灌溉总渠以北地区等6个重点片区整体帮扶,健全完善省级联席会议制度,更好发挥牵头部门和成员单位作用,优化整体帮扶规划,细化年度工作计划,加强交通、水利、电力、电信等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土地综合整治和高标准农田建设力度,进一步落实和实施一批带动片区整体发展的重点项目,全力推进关键工程项目建设,补齐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和民生事业短板。对黄桥茅山革命老区继续实施帮扶,巩固提升富民强村三年行动计划成果。

  (二)确保重点经济薄弱村如期脱贫。强化规划引领,建强村级班子,培育特色产业,鼓励各类人才回村创业,加强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和土地股份合作,推动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积极开展资产收益扶贫,促进省定重点经济薄弱村集体经济壮大、低收入群众增收。用足用好各级各类倾斜扶持政策,充分发挥挂钩单位优势和驻村干部作用,着力加快省定重点经济薄弱村发展步伐。各有关市县要排定本地的重点经济薄弱村,强化支持,全力推进脱贫。

  (三)加快农村重点低收入群体精准脱贫。对因病致贫农村低收入群体,建立健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等衔接配合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对高龄、孤寡、失能、失独老人,困境儿童,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等农村低收入群体,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困境儿童分类保障、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高龄补贴、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等政策,及时予以救助。加大基本生活救助、临时救助等力度,积极运用保险手段,着力解决因灾致贫问题。各有关部门要强化政策衔接和工作配合,做到重点低收入群体“应扶尽扶、应保尽保”。各有关市县要聚焦本地的重点低收入群体,集中力量帮扶。

  三、强化到村到户到人精准帮扶措施

  (一)强化产业扶贫。深入实施产业引领脱贫致富行动,因地制宜加快发展对低收入农户增收带动作用明显的种植养殖业、农产品加工业、特色手工业、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积极培育推广有市场、有品牌、有效益的特色农产品。推进重点帮扶县(区)建设一批优质高效农业产业扶贫项目,建成一批扶贫特色产业基地和农产品加工服务基地。支持每个重点帮扶县(区)建设一个南北挂钩现代农业产业园,支持有条件的重点帮扶县(区)创办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扶贫产业园。持续推进黄河故道农业综合开发,大规模推进治水改土,协调推进水利、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建设黄河故道特色农产品产业带。有关县(区)要统筹使用各级下达的农业产业化资金,重点支持扶贫产业发展和经济薄弱村集体经济发展。推广股份合作、订单帮扶、生产托管等有效做法,完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低收入农户联动发展的利益联结机制。探索建立低收入农户产业发展指导员制度。鼓励各地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向低收入农户提供便利高效的农业社会化服务。推动批发市场、电商企业、大型超市等市场主体与经济薄弱地区建立长期稳定的产销关系,推广以购代捐扶贫模式,组织开展经济薄弱地区农产品定向直供直销学校、医院、机关食堂和交易市场活动。加强经济薄弱地区村级电商服务站点、农村物流配送体系、仓储配送中心等建设,引导和鼓励第三方电商企业建立扶贫电商服务平台。研究完善分布式光伏、风电扶贫项目支持政策,发挥带动经济薄弱村、低收入农户特别是重度残疾人等增收脱贫效益。挖掘田园风光、民居村落、传统民俗等资源,科学规划、合理开发旅游扶贫。加强经济薄弱地区生态保护修复,因地制宜发展生态经济。完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让保护生态的经济薄弱地区和低收入农户更多受益。将产业扶贫纳入重点帮扶县(区)扶贫成效考核和党政一把手离任审计。

  (二)深化就业创业扶贫。深入实施就业创业脱贫致富行动。在苏北五市分别打造岗位援助、免费培训、电商创业、扶贫车间、技校培养五大特色就业扶贫示范区。2018-2020年新增帮扶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劳动力就业创业25万人。为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意愿的低收入农户劳动力100%提供个性化就业援助。更大力度组织开展品牌化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认真落实社保补贴等扶持政策,鼓励企业吸纳低收入农户劳动力稳定就业。引导各地建设扶贫产业车间和就业扶贫基地,按照吸纳低收入农户劳动力就业人数依规给予一定奖励补助。积极购买开发公益性岗位,落实岗位补贴政策,按规定托底安置就业困难的低收入农户劳动力就业。对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农户家庭子女和转移就业劳动力开展免费技能培训,加大低收入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力度,较大幅度提高低收入农户劳动力中技能劳动者比例。加大技工院校对低收入农户家庭子女的招生力度,帮助接受正规职业教育。将创业补贴、创业担保贷款等扶持政策全面覆盖到有创业意愿的低收入农户劳动力。多种形式组织开展创业培训“进乡村”活动,面向低收入农户劳动力开展全流程创业培训。支持经济薄弱地区农民工返乡创业园建设,引导在创业过程中的低收入农户劳动力入园孵化。积极开展家政对外劳务扶贫,为有意愿的低收入农户劳动力做好出国劳务培训教育、岗位提供、费用减免等服务保障。

  (三)全力保障低收入农户住房安全。根据国家制定的原则,结合实际推广简便易行的危房鉴定程序,规范对象认定程序,建立台账并精准管理,逐户落实政策,改造一户、销档一户,到2020年底前全面完成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危房改造任务。明确农村危房改造基本安全要求,保证正常使用安全和基本使用功能。加强技术指导和督导检查,严把改造质量关,让群众满意。加强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和监督检查,支付给农户的资金要及时足额直接拨付到户。建立完善危房改造信息公示制度。支持通过闲置农房置换或长期租赁等方式,兜底解决特殊贫困群体基本住房安全问题。支持有条件的地区,通过引导鼓励进城入镇,建设新型农村社区吸引相对集中居住等,优先保障低收入农户实现住房安全、改善居住条件。

  (四)深化资产收益扶贫。各级安排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整合用于扶贫的其他涉农资金、社会帮扶资金等投入设施农业、养殖、光伏、乡村旅游等项目形成的资产,原则上都可选择通过折股量化开展资产收益扶贫。强化产业扶贫与资产收益扶贫的有机结合,立足市场需求和资源条件,依托具有优势特色产业基础和良好发展预期的产业项目开展资产收益扶贫。精心选择实施主体,依法依约明确扶贫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加强和规范利益联结和收益分配。建立健全风险防范机制。搞好已脱贫农户、新增和返贫低收入农户收益分享的动态调整。规范扶贫资产折旧、处置。资产收益扶贫实施主体解散或破产清算时,在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清偿债务后,应优先保障经济薄弱村和低收入农户权益。建立法律顾问扶贫专家库,对本地重要的资产收益扶贫项目进行“法律体检”。积极推进经济薄弱地区农村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改革,优化配置集体资源资产,盘活低收入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宅基地使用权等,多途径增加财产性收入。

  (五)加强教育扶贫。以义务教育为核心,深入实施教育助力脱贫致富行动。建立健全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辍学综合防控机制,确保建档立卡家庭适龄学生不因贫失学辍学。完善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儿童政府资助政策。对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及时足额落实义务教育阶段生活费补助、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普通高中阶段免学杂费、普通高校本专科阶段免学费等政策。对经济薄弱地区优先安排中央和省级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专项补助经费,到2020年底义务教育学校全面达到省办学标准。优先为经济薄弱地区教学点补充青年教师,鼓励优秀教师到教学点任教。加强经济薄弱地区寄宿制学校设施、设备建设,为寄宿学生提供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在经济薄弱地区优先实行教育信息化20行动计划,加强学校网络教学环境建设,共享优质教育资源。改善经济薄弱地区乡村教师待遇,落实教师乡镇工作补贴和生活补助政策。鼓励通过公益捐赠等方式,设立经济薄弱地区优秀教师奖励基金,用于褒奖长期扎根基层的优秀乡村教师。加大“卓越教师培养计划”“领雁工程”等向经济薄弱地区倾斜力度,做好经济薄弱地区乡村教师定向师范生培养工作,提高教师素质。优先支持经济薄弱地区建设现代化示范性职业学校、优质特色职业学校和现代化实训基地。

  (六)强化健康扶贫。深入实施健康援助脱贫致富行动。对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个人缴费部分财政全额补贴。全面落实低收入人口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各报销段报销比例提高政策。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建立由财政资金引导的精准扶贫医疗补充保险。鼓励借鉴无锡等地的做法,因地制宜建立第三方管理的村级医疗互助机制。对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仍有困难的低收入人口,加大医疗救助和其他保障政策的帮扶力度。对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实施和完善慢性疾病门诊补偿政策,逐步提高封顶线和报销比例。全面实行低收入人口县域医疗机构住院“先诊疗后付费”,建立信息化结算平台,自动识别、即时结报。全面落实农村低收入人口20种大病专项救治政策,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扩大专项救治病种范围。加快推进经济薄弱地区县乡村三级卫生服务标准化建设。支持地方免费培养农村高职(专科)医学生,经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合格并取得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证书后,补充到经济薄弱地区村卫生室和乡镇卫生院。经济薄弱地区可在现有编制总量内通过简化程序公开招聘医技人员,公开招聘时优先考虑当地医疗卫生事业紧缺的专业岗位。全面实施经济薄弱地区县域医联体建设,积极推进紧密型医联体建设。加强对经济薄弱地区慢性病、常见病的防治,开展经济薄弱地区地方病和重大传染病攻坚行动,降低因病致贫风险。对自愿签约的低收入农户全面落实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重点做好高血压、糖尿病、严重精神障碍等慢性病规范管理。加大政策支持,完善激励机制,做实做优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对经济薄弱地区所有符合政策的目标人群,开展孕前优生健康免费检查、农村妇女“两癌”(乳腺癌和宫颈癌)免费筛查。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实施新生儿疾病免费筛查、唐氏综合征免费筛查公共卫生项目。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加强低收入群众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工作。

  (七)强化综合保障性扶贫。对未标注脱贫的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100%参保登记,100%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100%由地方政府全部代缴不低于省定最低标准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鼓励各地通过互助养老、设立孝善基金等途径,创新家庭养老方式。通过发放养老服务、护理补贴,探索开展长期护理保险等,帮助低收入农户家庭高龄、失能老人解决护理之忧。用好国家实施社会服务兜底工程相关政策,加快建设为老年人、残疾人、精神障碍患者提供服务的设施。加快建立低收入家庭“三留守”关爱服务体系。完善农村低保制度,健全低保对象精准核对办法,将符合条件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依靠产业就业帮扶脱贫的低收入人口纳入低保范围。健全临时救助机制,及时将符合条件的返贫人口纳入救助范围。以赡养抚养、生产经营、事故赔偿等为重点,开展低收入人口法律帮扶。

  (八)开展低收入残疾人脱贫行动。把低收入残疾人作为就业援助重点对象,积极推动按比例就业、集中就业、辅助性就业和自主创业。将家庭生活困难、靠家庭供养无法单独立户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以及三级智力残疾人、三级精神残疾人,经个人申请,可按单人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向三、四级精神、智力和肢体残疾人覆盖延伸,并逐步提高补贴标准。全面落实低收入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障各项补贴和优惠政策。认真落实对16周岁以上有长期照料护理需求的低收入重度残疾人提供照料和托养服务有关政策。逐步推进农村低收入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全面推进经济薄弱地区基层“残疾人之家”建设。提升经济薄弱地区农村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水平。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筛查登记、救治救助和服务管理,对精神和智力障碍残疾人优先给予救助、补贴等政策扶持。办好特殊教育,全面落实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探索开展“送教上门”,让低收入家庭残疾儿童享受有质量保障的教育。

  (九)开展扶贫扶志行动。加强扶贫扶志教育引导,以县(市、区)为单位建设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创办“农民夜校”,加强思想、文化、道德、法律、感恩教育,弘扬自尊、自爱、自强精神。通过以奖代补、劳务补助等方式,动员更多低收入群众参与基础设施等项目建设以及保洁、治安、护路、管水、扶残助残、养老护理等,形成正向激励。学习借鉴以表现换积分、以积分换物品的“爱心公益超市”等自助式帮扶做法。总结推广脱贫致富先进事迹和先进典型,用身边人身边事示范带动低收入群众。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村入户,发挥村规民约引导约束作用,推广道德评议、“星级评比”等做法,破除大操大办、薄养厚葬等陈规陋习,倡导勤俭、孝亲、友善等传统美德,树立文明新风。加强扶贫领域信用建设,把扶贫领域诚信纳入国家信用监管体系,将不履行赡养义务、虚报冒领扶贫资金、严重违反公序良俗等纳入公共信用信息档案,将其行为人列入失信人员名单。

  四、进一步改善经济薄弱地区发展条件

  (一)大力推进交通扶贫。深入实施基础支撑脱贫致富行动。在经济薄弱地区加快建成外通内联、通村畅乡、公交到村、安全便捷的交通运输网络。2018-2020年在重点片区安排800公里左右的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加快推进重点片区镇村公交发展、客运场站建设,着力推进片区重点国省干线公路建设及丰县湖西片区济徐高速顺河互通等工程项目建设。基本完成经济薄弱地区县道、乡道及通镇村公交线路的村道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和现有农村公路危桥改造任务。强化上下联动和跨区协作,合理分担建设资金,着力打通苏北经济薄弱地区一批市际、县际干支线“断头路”和“瓶颈路”,提高畅通互联能力。推进苏北铁路、公路、水运、交通枢纽建设,加快构建高质量的苏北综合交通体系。

  (二)大力推进水利扶贫。扎实推进经济薄弱地区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落实工程建设和管护责任,强化水源保护和水质保障,尽快实现城乡居民供水“同源、同网、同质、同服务”。积极推进经济薄弱地区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中小河流治理,发展高效节水灌溉。高标准农田建设、小型农田水利建设安排向经济薄弱地区倾斜。加强经济薄弱地区农村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建设。

  (三)大力推进电力和网络扶贫。实施经济薄弱地区农村电网改造升级行动,提高城乡电力保障均等化水平。到2020年基本实现经济薄弱地区农村光纤宽带网络、4G网络全覆盖,并逐步开展5G网络建设部署。构筑经济薄弱地区民生保障网络系统,优先拓展脱贫急需的生产生活服务功能。探索基于互联网的远程视频系统,开展健康扶贫、教育扶贫等。支持低收入农户手机应用,鼓励开发使用有助精准脱贫的移动应用软件、智能终端。加快农村综合服务社信息化改造,发挥好“益农信息社”作用,促进互联网与农业生产、经营、管理、服务和创业创新融合,更好服务脱贫攻坚。

  (四)大力推进经济薄弱地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全面建立“组保洁、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生活垃圾收运处理体系,有条件的地方推行生活垃圾就地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加快经济薄弱地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实施经济薄弱地区农村“厕所革命”,到2020年基本完成农村户厕无害化建设改造。推进经济薄弱地区乡村绿色生态建设,因地制宜组织开展植树绿化富民活动。继续开展农村河道轮浚。开展农村公路环境综合整治,推进路田分家、路宅分家。加快推进经济薄弱村通村组道路建设,基本解决村内道路通行不畅、村民出行不便问题。

  五、加强脱贫攻坚行动支撑保障

  (一)强化财政投入保障。坚持增加政府扶贫投入与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并重,健全与脱贫攻坚任务相适应的投入保障机制。加大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教育、医疗保障等对苏北经济薄弱地区转移支付力度。在重点帮扶县(区)深入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集中资源攻坚重点难点。市县要进一步加大脱贫攻坚财政投入力度。全面加强各类扶贫资金项目绩效管理,强化评价结果运用。加强扶贫资金项目常态化监管,建立扶贫资金动态监控机制,强化主管部门监督责任,确保扶贫资金尤其是到户到人的资金落到实处。

  (二)强化金融支持。深入实施金融助推脱贫致富行动。发挥政策性金融和商业性金融的互补优势,精准对接经济薄弱地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特色产业发展和资产收益扶贫等融资需求。创新产业扶贫信贷产品和模式,建立健全金融支持产业发展与带动低收入农户脱贫的挂钩机制和扶持政策。充分发挥扶贫小额信贷在支持脱贫攻坚中的作用。规范扶贫小额信贷发放,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可办理无还本续贷业务,对确因非主观因素不能到期偿还贷款的低收入农户可协助办理贷款展期业务。大力推进“农业保险贷”业务,引导更多金融资源助农脱贫增收。强化农村商业银行金融精准扶贫主力军作用,健全主办行制度。支持各金融机构强化经济薄弱地区机构网点建设,在信贷资源配置、信贷管理权限设置等方面给予适当倾斜。推进经济薄弱地区信用体系建设。鼓励经济薄弱地区开展特色农产品价格保险,有条件的地方可给予一定保费补贴。开展扶贫小额贷款保证保险等业务,探索发展价格保险、收入保险、“保险+期货”等新型保险产品。扩大经济薄弱地区涉农保险保障范围,开发物流仓储、设施农业、“互联网+”等保险产品。鼓励各地利用社会帮扶资金为低收入农户购买商业保险,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开发面向低收入农户的保险产品。鼓励上市公司、证券公司等市场主体依法依规设立或参与市场化运作的经济薄弱地区产业投资基金和扶贫公益基金。

  (三)强化土地政策支持。深入实施国土支持脱贫致富行动。优先支持经济薄弱地区编制村土地利用规划,挖掘土地优化利用脱贫潜力。支持重点帮扶县(区)实施县级土地整治规划。对经济薄弱地区列入省年度重大项目的产业项目以及省级立项的单独选址项目优先保障,新增建设用地计划优先保障扶贫用地需要。对重点帮扶县(区)、重点片区以及黄桥茅山革命老区每年继续单独安排一定数量的增减挂钩用地指标,专项用于支持实施脱贫攻坚项目。允许重点帮扶县(区)、重点片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按一定规模在省域内流转使用,允许黄河故道流域、黄桥茅山革命老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在设区市市域内流转使用,流转收益专项用于扶贫开发工作,对省定重点经济薄弱村给予倾斜支持。支持安排经济薄弱地区申报省级土地综合整治项目。优先安排重点帮扶县(区)、重点片区以及黄桥茅山革命老区补充耕地指标在省级平台交易,所得收益全部返还。

  (四)强化人才和科技支撑。更大力度推进“苏北发展急需人才引进计划”。落实高校毕业生到经济薄弱地区就业创业各项扶持政策。深入实施乡土人才“三带”行动计划,在经济薄弱地区大力培育各类农村实用人才和创业致富带头人。充分发挥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首席专家及相关岗位专家作用,实行挂县强农富民工程对接单位和专家长期驻点,精准对接重点帮扶县(区)农业产业发展实际需求开展农业技术指导。大力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落实每个经济薄弱村一名科技特派员挂钩服务。深入实施“三区”人才计划支持科技人员专项计划,进一步推动科技资源向重点帮扶县(区)集聚。支持经济薄弱地区众创空间、星创天地等农村创业创新基地建设。打造农村科技服务超市升级版,更好地发挥促农增收作用。扎实推进“科技助力脱贫致富奔小康行动”。

  六、持续探索创新缓解相对贫困体制机制

  (一)统筹结合乡村振兴拓宽脱贫攻坚工作思路。支持经济薄弱地区率先加大产业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人才振兴和组织振兴工作力度,全面提升发展能力和脱贫攻坚质量水平。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十三届四次全会精神和《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改善苏北地区农民群众住房条件推进城乡融合发展的意见》(苏发〔2018〕19号),加快改善苏北地区农民群众住房条件,积极引导有能力的农民进城入镇,因地制宜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稳妥推进苏北地区农民群众按城镇化规律集中居住。优先重点支持相对贫困程度深、低收入人口集中度高的重点帮扶县(区)、重点片区乡镇和重点经济薄弱村,遵循“四化同步”规律,尊重农民留乡意愿,同步配套各类设施,加快农民群众住房条件改善,实现苏北地区农村改革、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和环境整治等一体谋划、协同推进,引领农村发展水平全面提升带动脱贫攻坚。

  (二)着力健全贫困监测预警机制。完善我省低收入农户统计监测制度,建立健全贫困预警办法和机制。健全监测指标体系,强化对相对贫困的监测。改进抽样方法,将固定抽样与临时抽样结合起来,加强对脱贫、未脱贫和档外边缘人口的跟踪监测。加强贫困统计监测数据分析。

  (三)着力探索有效应对返贫机制。发挥“脱贫不脱帮扶政策”、引导进入现代农业发展轨道、提高低收入人口劳动技能和科学文化素质、强化资产收益保障、加强制度性保障兜底等协同作用,探索解决返贫难题的有效办法和长效机制。发挥好商业保险在防止因病因灾返贫中的作用。

  (四)着力完善扶贫开发与社会救助制度政策衔接机制。按照农村低保和扶贫开发低收入人口识别认定的标准、程序等,统筹将符合条件的对象纳入救助或帮扶范围,实现双向衔接。开展低保与建档立卡数据库的信息共享和比对核查。社会救助政策向扶贫开发低收入人口延伸、拓展,及时将符合条件的扶贫开发低收入人口纳入社会救助范围。扶贫开发政策向低保对象开放,凡符合有关政策规定即可享受,防止“一兜了之”。落实农村低保标准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确保到2020年与脱贫标准对接。

  (五)着力探索统筹解决城乡贫困问题。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统筹解决城乡贫困问题的办法措施,努力在建立城乡统一的贫困测量、识别、瞄准和干预机制上积累经验。切实解决城镇化、工业化进程中因失地、失业等引起的贫困问题。

  (六)深化扶贫改革试验和基层创新探索。以创新金融保险扶贫、强化制度性保障扶贫、新型城镇化和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引领、统筹解决城乡贫困问题等为重点,加强对宿迁扶贫改革试验政策支持和工作指导。宿迁市要全力抓好扶贫改革试验各项工作,先行先试,探索取得更多具有突破性、引领性的创新成果。认真开展扶贫改革试验成效评估和经验总结推广。支持各地围绕扶贫重大问题、共性问题和前瞻性问题,积极探索实践。

  七、充分发挥社会力量重要作用

  (一)全力做好东西部扶贫协作和对口支援工作。认真落实中央要求,全力对口帮扶陕西省、青海省西宁市和海东市、贵州省铜仁市。根据财力增长情况,逐步增加对口帮扶财政投入。学习借鉴闽宁合作经验,健全协作机制,瞄准贫困人口精准脱贫,进一步加大产业帮扶、劳务协作、人才支援、资金支持,提高协作成效。有帮扶协作任务的市、县(市、区),要实施好经济强县和贫困县“携手奔小康”行动,并探索开展乡镇、行政村之间结对帮扶。按照中央统一部署,扎扎实实做好对口支援新疆、西藏和青海省海南州等地发展工作。

  (二)深化“五方挂钩”帮扶机制。继续实行省直机关部门、部省属企业、高校科研院所、苏南发达县(市、区)挂钩帮扶苏北12个重点县(区)。在脱贫攻坚期内,“五方挂钩”帮扶关系保持不变。各挂钩帮扶部门单位和苏南县(市、区)要在工作队员选派、完成出资任务和开展精准扶贫等方面,不折不扣落实责任。各“五方挂钩”帮扶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和领导班子每年至少听取一次挂钩帮扶工作情况汇报,专题研究一次挂钩帮扶工作,到所挂钩经济薄弱村现场集中办公一次。派出单位要加强对驻村干部跟踪管理和具体指导,强化保障支持,激励干部人在心在、履职尽责。对不能胜任的驻村工作队员及时召回调整。深入开展省级以上文明单位与经济薄弱村“城乡结对、文明共建”活动。对每户低收入家庭落实一名党员干部结对帮扶,不稳定脱贫不脱钩。大力支持驻苏部队参与脱贫攻坚,广泛开展扶贫济困。

  (三)大力推动民营企业参与脱贫攻坚。深入推进“百企帮百村”精准扶贫行动,确保优秀民营企业挂钩帮扶省定重点经济薄弱村全覆盖,积极开展产业扶贫、就业扶贫、公益扶贫等。动员组织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开展形式多样的帮扶活动。鼓励民营企业单独或联合设立精准扶贫基金、扶贫产业投资基金等参与脱贫攻坚。落实好企业帮扶项目捐赠资金所得税税前扣除等政策,研究制定更具有含金量和可操作性的激励措施,更好地调动企业参与脱贫攻坚积极性。通过建立民营企业社会贡献榜等,对扶贫表现突出的典型企业和先进企业家给予表扬宣传。

  (四)积极引导公益慈善组织助力脱贫攻坚。鼓励各类公益慈善组织通过实施产业扶贫项目、结对帮扶、捐赠款物、教育资助、消费扶贫、设立慈善信托等方式,参与脱贫攻坚。深入开展全省贫困家庭儿童重大疾病慈善救助,切实减轻困境儿童等贫困孩子大病医疗支出负担。认真实施“重点片区慈善精准扶贫”、“滴水·筑梦”扶贫助学、“建档立卡少儿病残救助”等公益慈善项目,着力形成品牌效应。推动慈善超市网络向基层覆盖,拓展服务功能。

  (五)大力开展扶贫志愿服务活动。鼓励和支持各类志愿服务组织以及青年学生、专业技术人才、退休人员等社会各界人士到经济薄弱地区开展支教助医、文化下乡、科技推广、创业引领等志愿扶贫行动。通过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支持社会工作服务组织和专业人才深入经济薄弱地区助力精准扶贫。推进扶贫志愿服务制度化,制定落实扶贫志愿服务支持政策。深入实施全省大学生志愿服务“苏北计划”。

  (六)建立健全引导扩大社会扶贫工作机制。注重依托社会扶贫网络平台,为各类企业、社会组织、爱心人士、扶贫志愿者等和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帮扶、经济薄弱地区资源开发、农产品销售、劳动力就业等,搭建信息咨询、帮扶对接载体;为积极参与扶贫的各类电商、公益组织、中介机构等提供窗口和链接服务。组织开展好“全国扶贫日”江苏活动,切实提升影响力。

  八、强化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础工作

  (一)严格建档立卡动态管理。落实《江苏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建档立卡工作。建立健全基层动态调整工作管理制度,加强数据库维护管理,逐步建立常态化动态调整机制。完善和优化扶贫对象“五签字五确认”程序。2020年至2021年年初对有省定脱贫攻坚任务的县(市、区)进行一次全面核查,重点围绕脱贫结果真实性和准确性、返贫情况、低收入人口“两不愁、三保障”实现情况、获得帮扶情况、低收入人口参与脱贫攻坚项目情况等开展“回头看”,以查促改、边查边改,及时补短补缺,强化攻坚措施,确保脱真贫、真脱贫。

  (二)加强县级扶贫项目库和公告公示制度建设。认真开展扶贫项目论证,与县级脱贫攻坚规划、工作计划相衔接,围绕培育和壮大扶贫特色优势产业、改善低收入农户生产生活条件、增强低收入人口自我发展能力等,因地制宜安排入库项目。纳入的项目,实行有进有出、动态管理。通过项目精选和储备,推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整合用于脱贫攻坚涉农资金等及时精准落地。强化县级扶贫项目立项、实施和管理主体责任。全面建立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以便于群众知晓、理解和监督的形式,分级分类公告公示有关信息内容。将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和扶贫小额信贷资金项目,纳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和各地“阳光扶贫”监管系统动态监测、规范管理、跟踪核查和风险防控。

  (三)推进扶贫数据信息共享。通过端口对接、数据交换等方式,实现户籍、教育、健康、就业、社会保险、住房、银行、信用、农村低保、残疾人信息与低收入人口建档信息有效对接。强化数据平台对接和信息共享使用,拓展扶贫数据系统服务功能,为脱贫攻坚决策和工作指导等提供可靠手段和支撑。切实强化系统和数据安全。

  (四)稳步做好脱贫退出工作。严格对照收入标准和“两不愁、三保障”标准,建立健全低收入人口脱贫认定工作规范,强化“五签字五确认”等程序要求,确保精准脱贫。加强经济薄弱村达标考核。对省级重点帮扶县(区),按科学、规范的程序和标准严格评估,实行达标一个、退出一个。脱贫攻坚期内扶贫政策保持稳定,对脱贫退出的低收入人口、经济薄弱村和重点帮扶县(区),要按照在一定时期继续享受扶贫相关政策的要求,做好巩固提升工作。

  九、加强和改善党对脱贫攻坚工作的领导

  (一)进一步落实脱贫攻坚责任制。强化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省负总责,重在把党中央大政方针转化为实施方案,加强指导和督导,促进工作落实;市县抓落实,重在从当地实际出发推动脱贫攻坚各项政策措施落地生根。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打赢打好脱贫攻坚战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增强政治担当、责任担当和行动自觉,层层传导压力,强化问责问效,压实脱贫责任。健全脱贫攻坚工作机制,苏北5市党委政府每季度至少专题研究一次脱贫攻坚工作,12个重点帮扶县(区)党委政府每月至少专题研究一次脱贫攻坚工作。实施五级书记遍访贫困对象行动。以遍访贫困对象行动带头转变作风,接地气、查实情,了解低收入群体实际需求,掌握第一手资料,发现突出矛盾,解决突出问题。省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制定完善配套政策措施,进一步调动行业资源做好扶贫工作。省扶贫工作领导小组要分解落实各地各有关部门脱贫攻坚任务,实化细化脱贫具体举措,分解到年、落实到人。省扶贫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每年要向领导小组报告本部门本单位脱贫攻坚工作情况。各地要细化实化脱贫攻坚责任图谱,逐项逐级压实责任。

  (二)完善脱贫攻坚考核评估机制。进一步改进脱贫攻坚工作考核方式,优化考核评估程序,落实最严格的考核评估。强化对脱贫攻坚工作绩效的社会监督,建立健全脱贫攻坚第三方评估机制。未经省里批准,市级以下不得开展第三方评估。同一年度内对县及县以下不得进行重复考核。建立脱贫攻坚履责约谈提醒常态化机制,及时预警提示、传导压力和督促整改。

  (三)加强经济薄弱村党组织建设。全面排查经济薄弱村党组织建设情况,对其中软弱涣散的大力整顿提升,坚决撤换不胜任、不合格、不尽职的村党组织书记。着力选优配强村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和村级“两委”班子成员。全面落实经济薄弱村“两委”联席会议、“四议两公开”、村民(代表)会议评议和村务监督等工作制度。严格按省定标准落实村级运转经费。认真落实村“两委”干部基本报酬和考核报酬、年功性保险补贴、离任生活补贴等规定,建立有关报酬标准正常增长机制,完善待遇保障。将抓党建促脱贫攻坚作为县乡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述评考核重要内容。对抓经济薄弱村党组织建设不得力的,要及时约谈提醒相关责任人,后果严重的要问责追责。

  (四)培育锻炼过硬的脱贫攻坚干部队伍。全面开展脱贫攻坚培训,落实分级培训责任,对有省定脱贫攻坚任务的市县党政领导和扶贫系统干部进行轮训。通过培训,着力提高县级以上干部思想认识,提升研究攻坚问题、解决攻坚难题能力;着力提高基层干部实战能力,增强精准扶贫工作本领。做好我省派出的对口帮扶、对口支援干部培训工作。每年对经济薄弱村党组织书记集中轮训一次。强化各级扶贫工作机构设置,加强工作力量配备和能力建设。加强对脱贫一线干部的关爱激励,注重在脱贫攻坚一线考察识别干部,对在脱贫攻坚中工作出色、表现优秀的扶贫干部、基层干部注重提拔使用。对奋战在脱贫攻坚一线的县乡干部,要落实好津补贴、周转房等政策,改善工作条件。对在脱贫攻坚中因公牺牲的干部和基层党员的家属及时给予抚恤,长期帮扶慰问。

  (五)营造良好舆论氛围。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大力宣传扶贫减贫重大成就,宣传党和政府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决策部署,宣传脱贫攻坚典型经验,为打赢打好脱贫攻坚战注入强大精神动力。认真组织申报全国脱贫攻坚奖,精心组织开展省脱贫攻坚工作的评优表彰,积极营造“脱贫致富光荣、扶贫济困光荣”的良好氛围,鼓励各地和各级各类帮扶组织从实际出发开展脱贫攻坚工作创新。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积极利用网站、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平台开展宣传。

  (六)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以开展“三查三治”为重点,深入推进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要加强统筹整合,取消不必要的检查评比,杜绝多头、层层、重复检查。从严控制基层填表报数。探索建立健全扶贫领域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机制。及时查处套取挤占挪用资金等违法违纪问题,持续发挥震慑作用。依规依法坚决查处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脱贫攻坚决策部署不坚决不到位、弄虚作假问题,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职能部门监管职责不落实问题,坚决纠正脱贫攻坚工作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加强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巡视巡察,开展扶贫领域专项巡视。加强扶贫警示教育工作,集中曝光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扶贫领域典型案例。

  (七)充分发挥“阳光扶贫”系统监管作用。巩固“阳光扶贫”系统建设成果,进一步发挥其在数据比对、资金使用、项目实施和帮扶责任落实等方面的作用。加强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与各市县“阳光扶贫”监管系统对接互联、工作协调。纪检监察机关和审计、扶贫等部门按照职能开展监督工作,注重统筹协调,形成扶贫监管合力。发挥政策到户“明白册”倒逼监督作用和12317扶贫监督举报信息平台作用。

  (八)做好脱贫攻坚风险防范工作。各地要对扶贫主导产业面临的技术和市场风险进行评估,防止盲目跟风,制定防范和处置产业扶贫市场风险的应对措施。防范扶贫小额信贷还贷风险。防止各地以脱贫攻坚名义盲目举债,防止金融机构借支持脱贫攻坚名义违法违规提供融资。加强对脱贫攻坚舆情监测,及时引导社会舆论。

  (九)抓好脱贫攻坚总结提升。对各地脱贫攻坚实践中行之有效的经验和做法,及时总结、推广和提升;及时修订完善一批政策与规定,及时调整优化扶贫工作体制机制,形成制度性成果。抓紧研究提出2020年后我省深化缓解相对贫困的有关战略。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对照本《意见》,科学排定脱贫攻坚重点工作任务,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强化时序进度要求,将每一项工作落实到位,确保2020年高质量如期实现脱贫目标。各市县要根据本《意见》,结合本地实际,制订具体行动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江苏省委办公厅2018年10月1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