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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完善高效设施农业保险保费奖补政策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2-10     浏览次数:     来源:

苏财金〔2014〕87号


各市、县财政局,有关省属单位,有关保险经办机构:

  为促进我省高效设施农业保险健康发展,引导保险经办机构优化产品、提升服务,发挥地方财政积极性,提高农户在农业保险中受益程度和参保意识,提升财政奖补资金使用绩效,经研究,决定调整完善省级财政高效设施农业保险奖补政策,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动态调整高效设施农业保险奖补目录

  建立高效设施农业保险省级财政奖补目录,集中财力、集中资源,重点支持经济社会效益显著、农户受益程度高的高效设施农业保险险种加快发展。省财政根据全省高效设施农业保险发展实际情况和财力状况,定期发布省级财政高效设施农业保险奖补目录(2015年度见附件)。各市县可根据财力安排和当地情况,确定本地区高效设施农业保险补贴目录,明确补贴比例,并及时公开发布。

  二、调整完善高效设施农业保险的省级财政奖补政策

  (一)充分发挥地方积极性和主动性,建立以市县为主体的高效设施农业保险补贴机制。在市县财政为主开展保费补贴的基础上,省财政采用以奖代补的方式,每年根据预算安排资金情况,按因素法分配奖补资金。分配公式为:A= (B∕C)×D。其中:A为某市县可获得的奖补资金;B为该市县对高效设施农业保险给予的保费补贴(单个险种保费补贴比例超过60%的,按60%计算市县保费补贴);C为全省各市县对高效设施农业保险的保费补贴总额;D为省财政高效设施农业保费奖励资金总额。

  (二)省财政与各市、县办理高效设施农业保险结算时,对在省级财政奖补目录内的农业保险保单,纳入省级财政高效设施农业保险奖补资金分配范围。

  (三)对省属单位按照高效设施农业保险省级财政奖补目录执行奖补政策,省财政对在奖补目录内的农业保险保单给予补贴,补贴比例为50%。

  三、建立高效设施农业保险保单定期报送及核查制度

  (一)有关农业保险经办机构应于每季度末向县(市、区)财政部门报送当季高效设施农业保险保单(含分户清单)复印件,同时报送保险单台账电子表格。电子表格必备要素有:保单号、被保险人姓名或组织名称(集体投保的,清单到户)、地址、身份证号或组织机构代码、联系电话、资金账号或一折通卡号、标的种类及数量、保险金额、保费费率、总保费、农户自缴保费、保险起止时间、投保日期。

  (二)办理年度农业保险结算时,各地财政部门、各省属单位须提供全年保险单台账电子表格。对于保险单不规范或信息要素不全的,以及单个险种差错率超过5%的,省财政将扣减补贴或不予奖补。各地财政部门要加大审核把关力度,逐笔开展保单真实性、规范性检查核对工作,确保补贴数据真实可靠。

  (三)省财政每年将组织社会中介机构对各地高效设施农业保险投保、补贴、赔付、结算等情况进行抽查,抽查结果与省奖补资金挂钩。

  以上通知,自2015年1月1日起实施,请遵照执行。省财政厅以往发布的有关高效设施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办法停止执行。

  附件:2015年度江苏省高效设施农业保险省级财政奖补目录

                                                                                          江苏省财政厅

                                                                      2014年12月16日

2015年度江苏省高效设施农业保险省级财政奖补目录
     
序号 奖补险种  
1 肉鸡  
2 种(蛋)鸡  
3 养蚕  
4 林木火灾  
5 蔬菜大棚 竹木结构大棚
6   钢筋混凝土大棚
7   钢结构大棚
8   长寿薄膜
9   普通膜
10 附加蔬菜(瓜果)  
11 肉用仔鹅  
12 养鸭 肉用鸭
13   蛋鸭
14 莲(荷)藕  
15 露地葡萄  
16 露地旱生蔬菜  
17 露地西瓜  
18 苹果  
19 露地水生蔬菜  
20  
21 杂交水稻制种  
22 内塘螃蟹  
23 山羊  
24  
25 茶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