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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村庄环境长效管护机制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5-01-16     浏览次数:     来源: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近年来,我省持续兴办农村实事,全面推进村庄环境整治,村庄环境面貌得到较大改观,农村生产生活条件明显改善,农民生活质量显著提高。当前,我省村庄环境即将由集中整治阶段转入日常管理和长效管护时期。为巩固村庄环境整治成果,保证农村公共设施长久发挥效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25号)精神,紧密结合江苏实际,现就建立村庄环境长效管护机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把建立村庄环境长效管护机制作为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重要任务,着眼于村庄环境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长效化,落实责任,健全制度,根据苏南、苏中、苏北实际明确标准,保障经费,建立队伍,加快建立符合农村实际、得到农民支持、能够长效运行的村庄环境长效管护机制,防止村庄环境前清后乱,建设农民幸福生活的美好家园。

  (二)基本原则

  ——城乡一体。按照城乡发展一体化的要求,推进村庄环境长效管护机制建设,加快各有关部门的职能和服务向农村覆盖,加快城镇环境的管护设施和队伍向农村延伸,逐步实现城乡环境管理一体化。

  ——建管并重。已完成整治的村庄和即将开展整治的村庄,都要把建立长效管护机制摆在突出位置、贯穿整治全过程,确保村庄环境日常管理落实到位、设施维修养护及时到位,避免不必要的重复整治和重复建设。

  ——依靠群众。突出农民主体地位,尊重农民意愿要求,保障农民决策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倡导文明风尚,培养良好生活习惯,引导农民群众广泛参与村庄环境管护,共同珍惜和维护自己的美好家园。

  ——多方协同。按照事权与财权相适应的要求,明确省、市、县、乡各级政府责任,厘清各部门职责,加强统筹协调,明确任务分工,并组织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形成推进合力。

  (三)目标要求。建立村庄环境长效管护机制,要努力做到“五有”:有制度,明确具体实施办法和责任人;有标准,明确各个管护项目的具体要求;有队伍,配备精干高效、责任心强的管护人员;有经费,保障日常管护工作的开展;有督查,通过多种途径推动管护机制的落实。按照“五有”要求,苏南和有条件的苏中、苏北地区加快完善村庄环境长效管护机制,整体提升农村人居环境质量,建设美丽宜居乡村。其他地区坚持“建管并重”,在完成村庄环境整治任务的同时,加快建立以村庄保洁和垃圾收运处理体系为核心的村庄环境卫生管理机制,防止“脏乱差”现象回潮。

  二、主要任务和工作重点

  以城乡环境管理一体化为目标,以“六整治”“六提升”和“三整治、一保障”为依据,突出整治后村庄环境的日常管理,加快建立生活垃圾收运处理、道路修护、绿化养护、河道管护、公共设施维护“五位一体”的村庄环境长效管护机制,确保村庄环境长治久洁。

  (一)村庄面貌整洁有序。村内道路路面干净、两侧整洁,道路及周边公共环境无垃圾、无积水、无杂草、无乱堆乱放。村民房前屋后和自家院落卫生整洁,生活垃圾入桶,家畜家禽圈养,圈舍清洁卫生,无露天粪坑。无严重影响村容村貌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无破败空心房、废弃住宅、闲置宅基地及闲置用地。新建房屋布点合理、建筑品味较高,与地域传统特色风貌协调一致。

  (二)生活垃圾妥善处置。村庄垃圾收集设施和清运设备配置合理,服务半径一般不超过70,无暴露垃圾和积存垃圾。合理配备保洁人员,一般按常住人口的1‰3‰配备,每个自然村一般有1名保洁人员。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资源化利用取得进展,秸秆、畜禽粪便等农业废弃物得到综合利用,沼气工程正常使用率90%以上。苏南和有条件的其他地区进一步提高村庄生活垃圾收运设施的标准化及保洁人员专业化水平,其他地区建立垃圾日常清运制度,集中清理积存垃圾,保持村庄整洁的常态化。

  (三)生活污水有效治理。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正常,无污水超标集中排放。村庄排水体系完善,道路两侧有雨污水排放管道或沟渠且排放畅通,污水无向街道、河渠、田间直接排放现象。畜禽养殖场粪污的收集、储运和处理设施运行正常,做到防雨淋、防渗透、防外溢。苏南、苏中、苏北地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分别在50%30%15%以上。

  (四)农村道路通达安全。路面平整、横坡适度,路肩整洁、平整顺直,边坡稳定、排水畅通,桥涵、构造物完好。交通标志、防护设施完好,沿线无乱搭乱建、乱堆乱放、打谷晒场等影响车辆安全的脏乱差现象,乡村道好路率78%。镇村公交、校车等通行安全,村道路肩宽度适宜,平交道口、急弯、陡坡、宽路窄桥等路侧险要路段设有警示标志。

  (五)农村河道清洁畅通。河面清洁,无有害水生植物,无漂浮物,无未经处理的工业废水、畜禽粪便直接排入河内。河坡整洁,无垃圾,无乱建乱堆乱挖,无乱种乱垦。河道畅通,无行水障碍物,无阻水高杆植物,无挡水圩坝、坝埂。定期开展河道沟塘轮浚,3年至5年对村级河道疏浚1次,保持“水清、流畅、岸绿、景美”的村庄水环境。

  (六)村庄生态环境优良。村庄道路两侧、公共场所、房前屋后能绿尽绿、应栽尽栽。村内古树名木、花草树木得到妥善养护,无乱砍乱伐。村内公共绿化由专人负责,做好林木的种植、病虫害防治、施肥等日常管理。绿化品种与乡土适宜,保持四季有绿、季相分明、层次丰富的绿化景观,不提倡新栽种管护成本较高的花木、草坪等名贵品种。苏南和苏中、苏北地区村庄绿化覆盖率分别保持在30%35%以上。

  (七)公共设施运行良好。村内公共基础设施、卫生设施和公共活动场所等有专人维护,设施完好、维护到位、使用正常。村级综合服务中心功能完善,能满足群众日常需求,为党员活动、村民议事、教育培训、文化娱乐等活动提供必要服务。村级信息综合服务平台功能有效发挥,能经常性开展农业生产、涉农市场信息、农村经营管理、“三农”政策咨询等涉农信息服务。

  三、保障措施

  (一)健全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加强村庄环境长效管护作为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实现“两个率先”目标的重要内容,列入工作议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统筹协调各级、各部门力量,根据工作实际明确综合牵头部门,建立部门联动、分工明确的协调推进机制。按照“五有”和“五位一体”的目标任务,制定完善可操作的管护标准、可量化的考核办法,落实可持续稳定的经费来源,切实抓好村庄环境长效管护工作。坚持属地管理为主,县级政府是村庄环境长效管护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健全工作制度,设立专项资金,明确监督考核、资金奖补等办法,细化责任分工,落实政策措施。乡镇和村作为村庄环境长效管护的实施主体,要抓好各项具体工作,确保各项制度和要求落到实处。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环保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农委、水利厅、卫生计生委、林业局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督促指导,共同推动村庄环境长效管护工作。

  (二)夯实工作基础。把村庄环境长效管护与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爱国卫生工作等有机结合起来,普及健康卫生知识,倡导文明生活方式,引导广大群众自觉保持村庄保洁、维护村庄设施,逐步形成维护环境卫生的良好习惯。深入开展村庄环境整治宣传教育,健全村民自治机制,坚持村内事物村民议村民定、村民建村民管,发挥村务监督委员会、村民理事会等村民组织作用,引导村民积极主动参与村庄环境日常维护工作。面向农村老年党员干部、农村妇女、中小学学生等各类群体,分别开展多种形式的村庄环境长效管护主题活动,采取志愿者、义工等形式开展村民环境卫生自我管理,提高管理效率。

  (三)落实资金保障。省财政整合相关资金设立村庄环境整治与管护引导资金,按照“总量不变、力度不减”的要求,在支持苏中、苏北等地完成村庄环境整治任务的同时,把重点放在支持建立完善长效管护机制上,用于对市、县工作的考核奖补。各县(市、区)要以常住人口为基础,核定村庄环境长效管护工作经费并纳入财政预算。通过财政投入、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奖补、村集体收入、社会各界捐资捐助等多种方式,筹措村庄环境管护经费。要积极引入市场机制,探索社会化运作模式,鼓励通过委托、承包、采购等方式,向社会购买村庄垃圾收运处理、污水处理、河道管护、绿化养护等公共服务。

  (四)加强监督考核。各地、各相关部门要研究建立村庄环境长效管护的监督考核机制,明确考核内容、评比办法和奖补政策,加强业务指导和检查巡查,确保长效管护队伍、责任、资金“三落实”,切实巩固村庄环境整治成果。要通过聘请义务监督员、设立举报投诉电话等形式,曝光村庄环境卫生死角、脏乱差及不文明现象,广泛接受社会和村民监督。通过定人、定岗、定责等措施,将垃圾清运、污水处理、卫生保洁、绿化养护等村庄环境日常管护责任落实到人,并加强监督考核,考核结果与工资报酬挂钩。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1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