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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其森:发展村集体农业社会化服务是可行之路
发布时间:2023-11-15     浏览次数:     来源:农民日报

  山东省荣成市人和镇邢家村村集体近年来成立了农业社会化服务中心,建立起较为完备的现代粮食生产机械装备设施。不仅为本镇跨村联建的六个村庄粮食生产提供“耕、种、管、收、烘、储”全过程托管、全方位服务,还为附近乡镇数十个村庄、几万亩农田提供耕种、烘干、运输等粮食生产关键环节保障,成为远近闻名的农业社会化服务带头村。

  靠着农业社会化服务,邢家村增加了村民收入,壮大了集体经济,促进了村庄发展,走出了一条以村集体农业社会化服务推动传统农业现代化综合转型的成功之路,入选山东省文化体验廊道重点村。

  邢家村的经验启示我们:农业现代化有多种实现形式,加快建设农业强国,必须立足人多地少的资源条件和“大国小农”基本国情农情,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立足本地实际,发展村集体农业社会化服务产业。这不仅是一条可行之路,而且生命力旺盛、大有可为。

  我国人多地少的现实基础决定了我们的农业强国建设不能简单模仿其他发达国家的农业发展模式,尤其不能走一些人少地多国家大规模集中经营的农业现代化之路。有鉴于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这就是中国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可见,在迈向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整个过程中,都要坚持实行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这一农村基本经营制度。这是农村改革所取得的宝贵经验,也是立足中国农村实际的正确选择。

  坚持这一基本经营制度,就意味着经营几亩地的农民家庭在较长时间内仍是我国农村经营主流、常态。推进农业现代化,就必须充分考虑这些大多数,也只有把他们纳入农业农村现代化的轨道,才是真正意义上的农业现代化,农业强国建设才是名副其实。

  创新农业经营体系,不能忽视了普通农户。要看到的是,经营自家承包耕地的普通农户毕竟占大多数,这个情况在相当长时期内还难以根本改变。“大国小农”是我们的基本国情农情,小规模家庭经营是农业的本源性制度,人均一亩三分地、户均不过十亩田的小农生产方式,是我国农业发展需要长期面对的现实。如何在这种现实基础上,推进农业现代化,实现小农户与现代农业的有机衔接?要解决这个问题,需要进一步深化改革,推动土地集约经营。应当看到,经过四十多年改革开放洗礼的广大农村,创造活力空前迸发,具有创造创新历史传统的中国农业每天都在发生深刻变化。其中如同邢家村以村集体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实现粮食生产适度规模经营,推动农业现代化转型发展的有效探索就是一个代表和缩影。

  农业社会化服务的优势在于既不改变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又实现了农业生产适度规模经营,推进了农业机械化、智能化,提高了农业生产效率和效益,加快了农业现代化进程。所以,近年来这种新型农村经营方式表现出强劲的发展势头,成为推动农业现代化的一个新动力和增长极。

  在现实中,这种优势集中表现为通过社会化服务,破解了由于土地细碎化导致种地不挣钱,从而影响生产积极性的问题,提高了我国有限土地的价值,为粮食安全夯实了资源性基础。其次,这种优势还表现在顺应农村情况,能够实现村集体和村民双赢。以邢家村为例,村民把粮食生产全过程交给集体整体托管,一方面土地收益因粮食生产的机械化和全方位保障而显著提高,另一方面村民有大量时间进城务工,增加了工资性收入,家庭收入实现了翻番。村集体也获取了相应经营性收入,几年内投入几百万元购置了农机配套设备,进一步增强自身发展动力。

  值得注意的是,农业社会化服务除了获取相应经济效益外,还应该体现出惠农利农的服务性质。作为一种农业服务业,追求经济效益无可厚非,这也是这项产业能否持久下去的关键所在。但是,也要看到我国农业农民还需要支持的现实。在农业社会化服务中,更多体现服务内容和关爱色彩,不仅是一种企业道德,也是社会责任。在这一点上,村集体立足本村条件,与其他市场主体平等竞争提供农业社会化服务,具有更广阔的发展空间。

  (作者系山东社会科学院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