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4月12日 来源:金融时报
今年两会代表和李克强总理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给予脱贫攻坚问题特别的关注,这项工作已成为当前党和国家头等重要的大事之一。
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充分发挥政治优势和制度优势,减贫事业取得了巨大成就。按照2010年2300元不变价的标准,至2016年底,我国农村还有4000多万贫困人口,从1978年到2016年,我国的贫困人口减少了7亿多,这是一个了不起的成就。世界银行曾经有一个说法,几十年全球减贫成绩的70%来自于中国,中国为全球减贫事业作出了重大贡献。
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 2020年实现精准脱贫
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召开以来,脱贫攻坚顶层设计基本完成,五级书记抓扶贫、全党动员促脱贫攻坚的格局基本形成。中央确定的总体目标是,到2020年稳定实现农村贫困人口“两不愁三保障”,即不愁吃、不愁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安全有保障。实现贫困地区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幅度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基本公共服务主要领域指标接近全国平均水平。确保我国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
事实证明,党中央关于脱贫攻坚工作的决策部署是正确的,只要实事求是、真抓实干,到2020年是可以完成任务的。同时,也必须看到,我们的工作中还存在着脱贫质量不高、帮扶工作不实、扶贫措施不够精准、资金监管有待加强等突出问题。党中央要求,把求真务实的导向立起来,确保脱贫攻坚工作成效经得起实践和历史检验。
创新机制 打好脱贫攻坚战
第一,完善贫困县的考核机制和退出机制。中央已与中西部22个省区党政主要负责人签订了责任书,各级党政领导和部门也都层层规定了相应的责任。已建立起中央统筹、省区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责任机制以及督查巡查制度。扶贫办和中组部2014年已经下发了贫困县的经济社会发展考核办法,把提高贫困人口生活水平和减少贫困人口数量作为重点县考核主要指标。应建立扶贫开发效果评估体系,把扶贫开发纳入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体系,把扶贫开发政策措施切实落实到乡村。完善地方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扶贫工作责任制考核办法。
另外,要完善贫困县退出机制。中办国办已公布了《关于建立贫困退出机制的意见》。从笔者了解到的情况看,对照此文件要求,有些地方在贫困户摘帽问题上,对义务教育和安全住房方面标准有误差,并对贫困户的滚动更新不够。在贫困村摘帽问题上,较多的表现在产业发展、集体经济收入等指标不落实、问题多。
第二,完善精准扶贫机制。习近平总书记在2015年就加大力度推进扶贫开发工作提出“六个精准”,即对象确定要精准、项目安排要精准、资金使用要精准、措施到位要精准、因村派人要精准、脱贫成效要精准。
一些地方也存在种种需要改进完善之处。例如,有的地方用抓阄的办法确定贫困户。再如,审计署于2015年公告某某县违规认定3119人的扶贫对象中,仅有61人符合标准。当地脱贫任务完成情况也存在造假。2014年,该县将人均纯收入还达不到国家脱贫标准的608户、2272人认定为脱贫,虚报的这一部分占到脱贫任务的9%。这就是所谓的假脱贫、被脱贫、“数字脱贫”问题的表现。还如,有位调研者从走访过的村子中发现,大部分的村民(其中包括一般的村组干部)基本不知道精准扶贫为何物。在9个村子里,只有两个支部书记能说出些道道来。此外,有些地方以外派“第一书记”为主体组建驻村工作队,确保每个贫困村都有驻村工作队(组),每个贫困户都有帮扶责任人的工作要求落实不到位。
第三,完善专项财政扶贫资金分配使用机制。中央和地方政府大幅度增加了专项财政资金的投入,并要求加强项目资金整合,重点支持贫困乡镇、村发展。强化资金使用管理和项目组织实施责任,确保项目资金到村到户、直接用于扶贫对象。在资金整合捆绑使用和项目审批权限下放到县的基础上,省市两级把主要精力放在监督检查上,包括第三方力量开展监督。
资金使用存在的突出问题,一是扶不准,再一个是存在挪用、漏出现象,也存在少部分的贪污问题。目前正探索建立一种机制,比如以扶贫成效作为资金分配导向、公告公示、第三方监督以及加大违纪违法行为惩处力度等。
第四,完善金融服务机制。要认真贯彻落实人民银行等部门《关于全面做好扶贫开发金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进一步完善金融服务机制,全面做好扶贫开发金融服务工作。落实银监会与扶贫办要求,以扶贫小额信贷为重点,切实推进银行业精准扶贫。一是需求准,将金融机构的信息管理系统与扶贫部门的对接起来。二是责任清,对监管部门要求在贫困地区的金融机构落实各自负责的乡镇金融服务。三是对商业银行要贷款放得出、管得好(有尽职免责安排)、收得回(与政府合作、与保险业合作)。
目前,金融服务贫困户的基本做法是采用贴息担保的方式,贷款给建档立卡户、大户+农户、企业+农户,合作社+农户等。我国目前主要依靠这种特惠金融手段,以弥补普惠金融扶贫深度不足的缺陷。在特定的空间和时间内,针对特定的政策目标和群体,运用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