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月24日 作者:李倩 来源:金融时报
近年来,市场风险对农业生产的影响越来越大,我国许多农产品市场价格都经历过“过山车”式的剧烈波动,农产品市场价格的波动不仅影响到农业生产者的收入水平,同时也直接影响到广大市民的消费水平,而且给种植业和养殖业整个相关产业链都带来了重大影响。
日前,农产品价格指数保险阵营再次迎来扩容。继玉米、蔬菜、生猪相继引入保险赔偿机制后,甘蔗价格指数保险试点也在广西正式启动。当蔗农和糖厂因白糖价格波动造成损失时,投保了糖料蔗价格指数保险的农户和糖厂均会得到保险公司一定的补偿。
自十年前中央财政实施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以来,我国农业保险发展迅速,服务“三农”能力显著增强。2014年种植业保险的总体保费收入达到251.98亿元,赔付支出154.47亿元;养殖业保险的总体保费收入为73.80亿元,赔付支出51.33亿元。但是,近年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市场风险对农业生产的影响越来越大,我国许多农产品市场价格都经历过“过山车”式的剧烈波动,农产品市场价格的波动不仅影响到农业生产者的收入水平,同时也直接影响到广大市民的消费水平,而且给种植业和养殖业整个相关产业链都带来了重大影响。2014年8月,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提出,按照中央支持保大宗、保成本,地方支持保特色、保产量,有条件的保价格、保收入的原则,鼓励开展农产品目标价格保险试点,探索天气指数保险等新兴产品和服务,丰富农业保险风险管理工具,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提高农业保险保障程度。各保险公司也积极研究开发各种新型农业保险产品,天气指数保险、价格指数保险、产量保险、收入保险、农村小额信贷保证保险等新型产品积极试点,探索日益多元化、多层次的农业风险保障需求。
实际上,在中国保监会的支持鼓励下,保险业界早就开始探索将农产品生产的经济风险纳入农业保险保障范畴,拓宽保险服务领域,利用保险手段促进农业生产、稳定农产品市场价格、保障农民和市民利益。
2011年,上海市农委和安信农业保险公司在全国率先推出了蔬菜价格指数保险,将农业保险的承保范围从生产风险扩展到市场风险,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好评。随后,保险公司纷纷研究和试点价格指数保险产品,2012年北京市农委和安华农业保险公司推出了生猪价格指数保险试点。与此同时,国家有关部门也开始探讨利用价格指数保险调控农产品市场价格的可能性,农产品价格指数保险在我国大有“燎原之势”,有业界专家指出,价格指数保险是农业保险发展的新趋向。
此次,太保产险联合安信农保研发推出糖料蔗价格指数保险,也是希望通过引入保险赔偿机制来减少蔗农和糖厂受生产成本上升和国外低价糖冲击的双重影响,给蔗农和制糖企业造成的损失。特别是,糖料蔗价格指数保险还创新性地将保险与期货期权相结合,化解糖价波动风险:将糖料蔗价格补偿与食糖市场价格挂钩,在今年收购价已确定的情况下,统筹考虑蔗农和糖厂的利益保障,在糖价上涨时,为蔗农提供收益补偿;在价格下跌时,为糖厂提供跌价损失补偿,保障蔗农的种蔗收益,降低糖厂的收购成本,实现糖厂与蔗农的双赢,成为稳定糖业生产的“平衡器”。
业界认为,作为农业保险创新产品,农产品价格指数保险助力我国农业金融化与市场化迈出了第一步,有助于对国家农产品目标价格机制的建立提供重要的实践范例,推动基础大宗农产品价格保险纳入中央财政补贴范围;而作为期货市场对接型价格保险有助于通过农产品金融化的跨界创新与尝试,建立更为完善的价格风险管理模式,助力产业转型升级,打造多方共赢的局面;有助于协助广西自治区政府建立以市场为主导,综合运用金融保险手段的糖料蔗收购价新型定价机制。
近年来,农产品价格指数保险创新的脚步从未停止。据了解,我国险企在农产品价格指数保险试点取得初步经验的基础上,目前正在进一步完善农产品价格指数保险方案设计,开展好价格指数保险工作。生猪价格指数保险就随着生猪市场变化,还在不断成熟、不断创新中。我们有理由期待看到农产品价格指数保险对调控农产品价格及保护养殖户、种植户利益方面起到更大的作用。就在截稿时,重庆方面又传来一个令人振奋的消息。在重庆保险监管部门的大力推动下,重庆已创新性推出农产品价格指数保险,首批已经在长寿血橙中试点推行。
值得关注的是,目前农产品价格指数保险还是一种较为新颖的农业保险产品,是对农业生产经营者因市场价格大幅波动、农产品价格低于目标价格或价格指数造成的损失给予经济赔偿的一种制度安排。而且,由于指数保险是以某种公开、透明、客观的“指数”为保险赔付依据,所以能够降低农业保险实际工作中的交易成本、最大程度避免逆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但与此同时,“指数”选择的合适与否也直接影响指数保险产品的“基差风险”和实施效果,因此,未来做好农产品价格指数保险应更加重视对价格指数的设计和选择,这是决定价格指数保险试点成功与否的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