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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农业转移人口的社区管理机制
发布时间:2015-06-01     浏览次数:     来源:

 2015年05月28日  作者:黄锟    来源:中国经济时报


  
  融入城市社区是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关键和重要标志。随着居住证制度的推行落实,农业转移人口“进城”之路不再遥远,“融城”之路却依然艰难。针对二元化社区管理和农业转移人口社区融入难题,必须立足“四力”提升,完善一元化城市社区管理机制。

  一、融入城市社区是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关键

  第一,融入城市社区是融入城市的起点,为农业转移人口融入城市提供稳定的社会支持网络和组织载体。地域性是城市社区的重要特征,也是与农业转移人口的乡村生活圈子最为相似的特征。因此,城市社区作为农业转移人口工作或居住的基本单元,是他们对整个城市认识和感知的起点和窗口。但作为城市社区中的“外来群体”和“弱势群体”, 农业转移人口的社区支持网络是他们日常生活中一种不可或缺的重要资源,影响着他们对城市融入的意向和进程。

  第二,城市社区是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的过渡转换区域,融入城市社区能够为农业转移人口融入城市提供必要的制度转换载体。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离不开制度创新。城市社区就是承继非正式制度向正式制度转化的组织,是制度变迁的基础。城乡二元制度的根本消除是一个漫长过程,城市社区作为一个逐渐淡化原有的城乡二元制度,走向城乡一元化制度的转化载体,应积极按照有利于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要求,创新社区管理体制,使其对城乡二元制度变迁起到促进作用。

  第三,城市社区是农业转移人口心理市民化的过渡转换区域,融入城市社区是农业转移人口满足其各种需要的心理转换载体。农业转移人口融入城市社区包括经济融入、社会融入与心理融入三个层面。其中,经济层面的融入,标志着城市社区能够满足农业转移人口的基本生存安全需要;社会层面的融入,标志着城市社区能够满足农业转移人口的社会沟通和交往的需要;社会心理层面的融入,标志着农业转移人口在心理层面将自己看作为城市人。可见,融入城市社区不仅是一个身份问题,更包含着心理上的认同和归属。因此,农业转移人口融入城市社区不是仅靠某种制度或者政策规定就能解决的。在制度转换的同时,通过社区日常生活的渐进性互动,可以帮助农业转移人口顺利完成角色和身份的同步转化。

  二、二元社区管理模式阻碍了农业转移人口融入城市社区

  城乡二元制度的“社会屏蔽”机制,导致了农业转移人口在城市中形成了“二元社区”和二元社区管理,为农业转移人口的社区管理带来一系列难题,阻碍了农业转移人口的社区融入。

  第一,农业转移人口与城市居民两个群体生活区域的空间隔离。从居住区域看,农业转移人口大多选择生活在城乡结合部或者旧城区。新进城的农业转移人口出于对新环境的防御和自我保护的心理,往往也倾向于选择以农业转移人口群体聚居的社区生活。这种主观上的自我保护选择和客观上相对隔绝的居住状态,进一步促进了二元社区的成长和排斥力度的扩大。

  第二,传统社区管理方式不适应。以农业转移人口为主的社区,大多具有城乡地域交叉、街乡或村社管理交叉、农居生活交叉等特点。由于管理方式的封闭性和管理体制的不对接,这些社区管理往往存在着以罚代管、重管理轻服务、重复管理或者无人管理等问题;而以城市居民为基点的城市中心社区主要是自治管理模式,忽视农业转移人口的参与。

  第三,不能提供公平可及的公共服务。二元社区管理模式对农业转移人口的服务,主要是单纯地维护社区秩序,收发证件和收取社区管理费,对他们迫切需要的就业、职业培训、社会保障、子女教育等公共服务供给严重不足。公共服务的不公平使农业转移人口成为城市“边缘人”,是他们无法融入城市的直接原因。

  第四,难以排解社区文化的异质性排斥。农业转移人口既是后来者,又相对缺乏政治资本、社会资本和人力资本等,往往被排斥在城市主流文化之外,受到城市文化的歧视,使得他们自身的亚文化无法得到社会的肯定,进一步弱化了农业转移人口对城市和社区的认同感和归属感。

  第五,农业转移人口对向社区管理的角色认同不足。由于城乡二元制度的长期影响,农业转移人口对自己身份的定位出现严重偏差,即使他们已经长期举家来到城市打工居住,仍然根深蒂固地认为自己就是农民,永远无法改变。同时,由于与城市居民在经济、政治及福利上存在巨大差异,农业转移人口或多或少地产生了一种自卑心理。这种角色认同导致他们对社区管理参与不足,增加了社区管理的难度。

  三、立足“四力”提升,完善一元化城市社区管理机制

  针对二元化社区管理和农业转移人口社区融入难题,必须立足于提升农业转移人口融入城市社区的拉力、推力、动力和能力等,着力构建和完善均等化服务机制、交往互动机制、平等参与机制、社区组织机制,建设开放性、多功能的城市社区。

  第一,完善均等化服务机制,提升农业转移人口融入城市社区的拉力。要切实改变管理理念,变治安管理为社区管理,变户籍管理为居民管理,摈弃以“户籍”为依据的二元管理模式,以公平普惠为原则,将农业转移人口纳入社区管理,向其提供均等可及的社区服务。要依托社区的民政、劳动、教育、文化、卫生、治安等服务平台,将服务公平地落实到包括农业转移人口在内的每一个社区成员,重点解决农业转移人口的就业、社会保障、子女教育、公共卫生等方面的需要。

  第二,完善交往互动机制,提升农业转移人口融入城市社区的推力。社区内交往互动机制的完善可缩短农业转移人口与社区之间的心理距离,创造更多沟通交流的机会。首先要努力实现社区公共服务政策信息发布渠道的多元化,建立健全针对农业转移人口服务诉求的制度化回应机制。其次,打破交往隔阂,加大农业转移人口与城市居民的双向互动。农业转移人口可以为城市居民提供清洁维修、家政服务等服务,城市居民也可为农业转移人口提供婚姻咨询、心理矫正、素质教育、法律援助等服务,以此密切社区居民之间的良性互动。此外,还要建立邻里间的友爱互助机制以完善农业转移人口与城市居民的常态沟通交流渠道,拉近彼此距离,以达到真正的融合效果。

  第三,完善平等参与机制,提升农业转移人口融入城市社区的动力。要提高农业转移人口的社区参与积极性,首先要保障他们的社区参与的权利主体地位。广泛吸纳、动员农业转移人口参与社区管理,将农业转移人口作为社区参与的主体,有利于培养其对社区的责任感和归属感,也有利于维护其自身的政治、社会权利。许多青年农业转移人口参与公益事业和社区发展事务的积极性很高,要扩大其参与渠道。同时,还要动员农业转移人口积极参加社区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丰富文化生活,尽快帮助农业转移人口融入城市社会。

  第四,完善社区组织机制,提升农业转移人口融入城市社区的能力。社区组织是农业转移人口的融入载体,有助于增加他们在城市的社会资本,提升社区融入能力。一方面,结合农业转移人口的群体特点,大力发挥共青团组织的作用,将团组织自上而下的纵向优势与基层社区的横向优势结合起来,在市区团委和街道居委会设立针对农业转移人口的服务中心和“新市民之家”等组织,形成自上而下的一体化社区组织。另一方面,还要针对农业转移人口的群体特点,引导培育妇女小组、职业小组等社区非正式组织。还可引入公益服务组织入驻社区,发挥它们在专业帮扶、社区干预等方面的优势。

  (作者单位:国家行政学院经济学教研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