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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丰区:综合施策筑牢村级小微工程“防火墙”
发布时间:2024-07-24     浏览次数:     来源:新华日报

“刘某玉负责港城范围内的资产资源管理期间,未严格履行巡查职责,未及时发现黄某某私自改造91亩取土坑的行为,致使91亩取土坑工程后续无法履行公开发包程序……”近日,盐城市大丰港经济开发区纪工委查处一起小微工程违规发包问题,时任负责人巡查不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近年来,随着乡村振兴逐步推进,村级小微工程也逐渐成为基层“微腐败”易发多发重点领域。针对这一情况,大丰区纪委监委立足“监督的再监督”职能定位,聚焦村级小微工程建设领域开展专项督查,护航打造村级“阳光工程”,切实守护好群众身边的利益,助力乡村振兴。


针对村级小微工程类型多、分布广、标的小的特点,该区建立由党风室牵头,相关“室组地巡”为单元的联动监督模式,成立4个专项监督组,以案代训,在实战中锻炼和培养干部,促进履职能力提升;并充分凝聚纪巡联动+部门联动+数据联动合力,与住建、审计、农业农村等民生部门强化联动,通过询问摸底、查阅资料、开展座谈、账目核查、实地勘察等方式深入一线严督实查,全方位织密村级小微工程项目监督网络。


为提高督查质效,区纪委党风室强化与案管、信访等部门信息共享,全面梳理问题线索,制定专项督查问题清单,通过听取汇报、实地走访、个别谈话等方式,对村级小微工程项目情况进行“大体检”;并结合各级审计及巡视巡察反馈问题,通过“自己找”“交叉查”“群众提”等多种形式,开展“拉网式”自查自纠,全面查找村级小微工程管理有关问题,做到资源底数清、资金账目清、债务债权清。


同时,针对专项督查中发现的制度、机制漏洞和薄弱环节,该区纪委监委督促区住建局先后制发《大丰区规范村级工程项目建设推行两项机制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盐城市大丰区村级工程建设领域问题专项治理整改工作指导意见》等多项规范性文件,从完善交易中心建设、规范交易项目、规范交易方式等三方面,全面规范村级公共资源交易行为。


此外,区纪委监委还以深入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为统揽,聚焦村级小微工程等重点项目,结合督查情况,总结梳理村级小微工程项目管理中存在的普遍性问题和廉政风险点,交办督促各板块、相关职能部门建立健全相关制度体系,厘清职责权限,着力堵塞漏洞,规范权力运行,确保“小微工程”建设不缩水、不走样、不梗阻,以严实的作风保障推进乡村振兴。


“自专项督查行动开展以来,我们已开展监督检查9轮次,共发现存在问题的工程项目235个,累计党纪政务立案99人。我们仍将针对各类村级工程病灶,强化查改治一体推进,切实把这项民生工程办好办实,有力助推乡村振兴。大丰区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