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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堰:四举措全面提升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发布时间:2023-11-02     浏览次数:     来源:新华日报

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是衡量农村经济发展水平和改善农民生活状况的重要指标。全面提升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事关农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农民高品质生活,事关高质量发展大局,对社会和谐稳定起着十分重要的意义。省委巡视反馈以来,泰州市姜堰区纪委监委第四监督检查室及派驻区农业农村局第十纪检监察组高度重视省委巡视反馈问题的整改工作,积极督促相关部门坚持问题导向、狠抓薄弱环节、压实整改责任,持续在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问题整改上精准发力,取得良好成效。截至2023年上半年,姜堰区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5554元,增幅8.0%,列全省第3位。

制定扶持政策,大力支持乡村产业。研究制定相关政策。出台《关于支持2022年全区现代农业发展的奖补意见》《党建引领两社联动工作实施意见》《推动党建引领 富民强村十五条》等相关政策文件,鼓励村干部和各类经营主体发展乡村产业。两社联动促村级增收。2022年度,首批实施28两社联动区级项目,项目投资额7150万元,直接新增村集体经营性收入887万元,带动就业800多人,人均增加工资性收入1万多元。

开展医疗互助,扎实夯牢民生基础。开展医疗互助试点工作。深入推进省政府民生实事工程,通过“群众互助、社会赞助”的模式,对参加互助的住院群众按病种公平补助,精准有效防范全区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在去年四个试点镇街成功推行的基础上,2023年在泰州范围内率先全域推广公益医疗互助工作,目前,全区已缴费人数达到31.82万人,试点村参与率达100%,农户缴费人数占比为62.6%,已累计报销10752人次1410.31万元。

培优经营主体,全面提升主体质量。农场名录较稳定,姜堰区完善全国家庭农场名录,将符合条件的规模农业经营户纳入名录管理,实行应录尽录,动态管理,农场总数稳定在1500家左右。改革创新出新绩,该区创新家庭农场综合评价和农场主养老保险补贴机制,全区36名农场主获得养老保险补助资金14.9万元,保障了农业经营主体的利益,提高了农业经营主体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使得家庭农场土地续租率提高到29.3%

深化政银联动,充分发挥金融作用。政银合作共创未来,姜堰区持续深化“泰惠农·金融服务乡村振兴”政银保企对接活动,动态建立金融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名录,共报送名录信息2181条,确保农业经营主体有效获得苏农贷普惠金融支持。多单位联动共谋发展,姜堰区农业农村局会同邮政公司组织农业经营主体参加优质农产品进机关活动,联合金融监管局、商务局等单位与当地金融机构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制定《姜堰农户小额普惠信用贷款实施细则》,简化贷款流程,解决了农业经营主体贷款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