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规定,宅基地使用权目前只能流转给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符合条件的农村村民,且流转需通过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并在本集体范围内进行公示。今年6月,巴城镇凤凰村两户村民在市、镇相关部门和公证处、律师事务所的见证下,签订了农村住宅(含宅基地使用权)转让协议,将一方的宅基地(含农房)转让给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符合条件的成员。
7月,在提交和审核相关材料后,昆山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正式将该笔业务在江苏省农村产权交易信息服务平台予以上线公示。经过7天的平台公示,8月3日成交确认。
为化解农民对宅基地的需求矛盾,在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中,我市尝试以“腾退转让”的方式替代传统的“新批用地”。昆山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积极配合市农业农村局拟定昆山市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转让工作指引,明确转让的条件和办理流程以及上平台公开的事前、事中、事后各项程序,严格审查申请表、承诺书、集体经济组织讨论与公示表等文书,引导受让方进行网上注册报名,打通农村村民转让宅基地的渠道。
在本次宅基地转让过程中,为确保转让合法合规,相关部门多次会商,梳理政策要求,并邀请第三方律师事务所全程参与转让过程,出具宅基地使用权互换法律意见书、法律见证书;在协议签订过程中,由公证处做好协议公证,出具转让公证书,保证转让的有效性。同时,转让双方充分征求家庭成员意见,取得家庭全部成员同意声明,确保相关权益人的利益不受损。
宅基地是农民一笔重要的财富,本着充分保障农民权益的原则,在宅基地使用权转让制度设计上,相关部门尽可能简化程序,针对宅基地使用权和农房转让的纳税问题,综合考虑宅基地特殊的土地性质,合理评估其价值,在遵守法律法规的基础上为农户争取更大权益。
下一步,将借助宅基地制度改革和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规范化两大试点框架,继续围绕宅基地的派生权益,探索宅基地使用权的更多权益路径,满足更多潜在需求,充分释放农村宅基地改革红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