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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社内审工作不容小觑
发布时间:2021-07-20     浏览次数:     来源:农民日报
 

开栏的话:

  经验在基层、智慧在基层、创新在基层,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发展过程中会遇到棘手的问题,会对相关政策困惑不解,也会有好的意见和建议。在这里,让我们一起聆听这些沾泥土”“带露珠”“冒热气的基层声音。

  为提高合作社的经济效益,保护入社成员的合法权益,《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四十五条规定,设立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由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负责对本社的财务进行内部审计,审计结果应当向成员大会报告。成员大会也可以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对本社的财务进行审计。

  从中可以看出,合作社的成员大会、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均具有内审职责。实践中,合作社对内审工作重视程度往往不够,内部审计的预防保护、监督服务、经济评价等作用没有充分发挥,通常会导致合作社家底不明,资金、资产流失;责任不清,工作效率低下,成员间缺少信任,严重者会导致合作社经营失败,不欢而散。

  内审对合作社的规范管理和长远发展至关重要,虽不能解决合作社所有的经营问题,但对于发现问题、减少舞弊现象的发生具有预防、警戒作用,不可小觑。

  合作社内审工作到底该如何做呢?建议在以下三个方面下功夫: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内审机构,并赋予内审机构足够权力;二是加强对合作社内部审计人员的教育培训,不断提高审计人员的专业能力;三是突出重点领域和重点环节,依法依规进行内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