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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港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有了新“身份证”
发布时间:2019-07-12     浏览次数:     来源:

2019年7月10日     来源:江苏农业网

 

7月10日,张家港市农业农村局向南丰镇永联村发出了全市首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自此,永联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正式拥有了特别法人资格,取得了相应的市场主体地位。

这张登记证是张家港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启动后的首证。证书印着以“N”开头的18位代码。“N”代表“农”,代码是全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右下方还印有二维扫描码。业务范围记载为:集体资产经营与管理、集体资源开发与利用、农业生产发展与服务、财务管理与收益分配等。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主体,产生于合作化,历经人民公社、改革开放各个时期。长期以来,无法取得法人地位,得不到市场认可,不能正常开展一些经营活动,大大影响了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壮大。

 2016年底,中共中央印发的《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初步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主体地位,2017年《民法总则》赋予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特别法人”地位。2018年农业农村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明确了由县级农业农村行政管理部门,向本辖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放登记证书,赋予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政策。

张家港市农业农村局负责人表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赋码是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重要任务,也是建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的迫切需要,能充分发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功能作用,确保其正常开展经营管理活动,更好的管理集体资产、开发集体资源、发展集体经济、服务集体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