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16日 作者:於苏云 来源:新华报业网
新华报业网讯 硕士研究生,加200分,博士研究生,加400分;在苏州市区捐赠每满2000元,加5分;在苏州市区从事环境卫生等特殊公益性岗位的,加30分;但是,如果你一年内在苏州市因违反城市管理的,每次就要扣50分……12月15日,苏州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颁布《苏州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办法》。该办法从2016年1月15日起正式实施。这一办法将给苏州近700万流动人口在入籍、入学、入医等方面带来诸多好处。
据了解,《苏州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办法》适用于苏州市吴中区、相城区、姑苏区、工业园区和高新区,县级市、吴江区人民政府可以参照本办法,制定本地区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办法。在苏州市区范围内,参加社会保险、已办理居住证且连续合法居住一年以上(含一年)的流动人口,经本人申请,纳入本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
苏州市公安局会同人社局,将根据公共资源的实际情况,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流动人口迁入本市户籍,报市政府批准后,在每年5月底和11月底前,分两次统一向社会公布上半年“入户指标数”和下半年“入户指标数”。(於苏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