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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皋市关于建立如皋市农村产权交易平台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4-10-09     浏览次数:     来源:

为加快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进一步激发农村发展活力,推动农村产权规范流转,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建立市农村产权交易平台。现就加快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建设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加快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建设,培育全市农村资产资源交易市场,提高资源市场化配置效益,促进农村资产保值增值,有效增加村集体收入和农民收入,加快建设民富村强乡美风气好社会主义新农村。

二、总体目标 

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建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推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公开、公正、规范运行”的目标要求,从今年起,用年时间在全市建立起组织架构清晰、管理制度健全、交易运行规范、监督指导有力的农村产权交易新机制。2014年9月底,市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中心挂牌成立。2016年,各镇(区、街道)全面建立农村产权交易服务站,形成覆盖全市、镇(区、街道)的农村产权交易服务网络。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依法自愿的原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农村集体产权全部进入平台进行交易;引导和鼓励农户在依法自愿的前提下,将其拥有的其他产权在平台进行交易,有效保护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所属产权的占有、使用、处置、收益等合法权益。

坚持民主管理的原则。农村集体产权在尊重本集体经济组织大多数成员同意的前提下,通过对农村产权市场化流通、交易行为阳光化运作等途径,充分保障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保障农村产权公开、公平、公正、规范交易,实现农村产权收益最大化和农村集体资产保值增值。

(三)坚持规范运作的原则。建立完善的农村产权交易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流程,所有交易项目均严格按规范程序进行操作,依程序办事,实现农村产权交易的规范化和制度化。

(四)坚持稳步推进的原则。本着农村产权交易及平台建设“先市级后镇(区、街道)、农村产权交易品种先少后多、农村产权交易范围逐步扩大”的做法,稳步推进我市农村产权交易及平台建设。

四、机构设置

(一)建立农村产权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为推动我市农村产权交易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成立“如皋市农村产权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行使农村产权交易规则制定与审核、产权交易行为管理与监督、重大问题协调与服务等职能,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委农工办。

(二)建立市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中心。由市委农工办牵头,建立市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中心,交易服务中心设在市民服务中心。市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中心依法为全市农村资产资源产权交易、流转提供场所设施、信息发布、组织交易、交易鉴证等服务。在如皋市农民合作社指导站增挂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中心牌子,新增事业编制4名,招聘业务人员3名(政府购买服务型),市委农工办为该中心的主管部门,市农村产权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业务监督等工作。

(三)设立各镇(区、街道)农村产权交易服务站。在市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中心运转正常的基础上,将业务逐步延伸到各镇(区、街道)。镇(区、街道)农村产权交易服务站依托各镇(区、街道)农村经济服务中心建立,由各镇(区、街道)农经中心主任兼任农村产权交易服务站站长,负责本镇(区、街道)农村产权交易信息的收集、报送和管理,同时履行小额资产、资源流转交易服务等工作。

(四)设立各村(社区)农村产权交易服务点。各村(社区)设立农村产权交易服务点,由各村(社区)经管员负责业务工作,接受镇(区、街道)农村产权交易服务站业务指导,引导和规范农村产权交易,掌握本村(社区)农村产权交易意愿并进行登记,同时向镇(区、街道)农村产权交易服务站提供交易信息。

(五)建立“如皋市农村产权交易信息服务网”。构建全市统一的农村产权交易网络服务平台,建立“如皋市农村产权交易信息服务网”,开通农村产权各类交易子板块,实现信息发布共享、业务管理、网络竞价交易等核心功能,同时借助网络平台扩大信息发布的覆盖范围。

五、交易内容

市农村产权交易平台交易范围主要包括:(1)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2)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所有权;(3)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闲置土地使用权;(4)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养殖水面承包经营权(5)农村集体林地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6)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权;(7)农业生产设施使用权;(8)二手农用工具使用权;(9)履行政府批准的其他交易项目和权益交易、鉴证、抵押等。

六、实施步骤

根据循序渐进的原则,市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建设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筹备启动阶段(2014年9月底前):主要做好方案拟定、文件出台、机构搭建、场所落实、制度设计、软件开发、人员招聘、业务培训等工作;挂牌成立如皋市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中心。

(二)开展试点阶段(2014年10月2015年6月):选择4个镇、2个区(街道)开展试点,建立镇(区、街道)农村产权交易服务站,探索镇(区、街道)农村产权交易运作办法。

(三)全面实施阶段(2015年7月2016年7月)。围绕上下联动、一体运作的思路,各镇(区、街道)全面建立农村产权交易服务站,构建全市统一的农村产权交易网络。

七、工作措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市农村产权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要结合部门职能,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农村产权交易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市委农工办作为全市农村集体产权交易工作的主管部门,要做好市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中心的相关制度制定、业务指导、日常管理等工作;市委组织部、编办、人社局等部门要落实好人员、编制等工作;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安排好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中心办公场所等工作;市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能,加强对农村集体产权交易工作的监督,确保农村产权交易行为规范运作;其他相关业务部门要根据业务职能和交易内容,牵头制定好相关交易规则等。

(二)强化政策配套。为推动农村产权交易业务的顺利开展,完善制度建设,市农工办要牵头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尽快制定出台《如皋市农村产权交易管理办法》以及农村各类产权交易细则,并通过实践不断完善相关制度。

(三)强化交易管理。市镇两级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建立后,各镇(区、街道)要督促各村(社区)主动将农村产权交易全部进入交易平台运作,切实加强农村产权交易监督管理,确保农村资产资源公开、公正、规范交易。

(四)强化经费落实。市镇两级财政要妥善安排好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建设的运行经费,确保农村集体资产资源集中交易工作正常开展,保障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制度改革工作顺利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