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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取得阶段性成果 辽宁省1.2万个村清产核资全部完成
发布时间:2019-08-01     浏览次数:     来源:辽宁日报

 

    全省1.2万多个村清产核资工作已全部完成;全省确认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近460万人,量化资产172亿元。7月23日,从省农业农村厅了解到,辽宁省持续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在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的同时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以股份合作为主要形式,以清产核资、成员界定、资产量化、股份设置为主要内容,旨在建立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保护和发展农民作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合法权益。

    对于此项工作,辽宁省从2017年开始全面部署。根据国家“坚持分类实施、稳慎开展、有序推进,坚持先行试点、先易后难,不搞齐步走、不搞一刀切”的要求,通过试点引领,先后确定四批国家试点县(区)、市和374个省级试点村。同时积极建立工作调度交流机制,进行分类指导。

    改革过程中,各地积极探索通过农村资产有效运营、产权交易溢价、股份合作等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的做法,以海城市马风镇祝家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为例,打造出集生产服务、冷藏保鲜、市场销售、精深加工为一体的南果梨全产业链条,依托产业发展村集体经济实现年收入226万元。

    让改革成果惠及广大农民,辽宁省大力创新农村集体经济民主管理和监督机制,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通过村集体资产折股量化到个人,使村民真正拥有了财产权和收益权,村民成了股民,村集体经济的经营风险与村民的切身利益紧密挂钩,有效地提高了村民对股份合作社经济发展和经营状况的关注度。

    下一步,辽宁省将继续指导地方开展成员身份确认、资产量化、股份设置、赋码登记等工作。指导鞍山市、盘锦市、丹东市振安区、铁岭县第三批国家改革试点加大工作推进力度,确保10月底前全面完成改革工作。加强对第四批全国改革试点4市16县的宣传培训和指导,确保明年6月底前完成改革任务。